【东莞市】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建筑工程类重大项目"完工即投产"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市重大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现将《东莞市推动建筑工程类重大项目"完工即投产"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市重大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类市重大项目,但涉及重大安全风险、环境风险、严重失信等情形除外。
第三条 建设单位可选择专项验收或多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四条 在符合安全质量条件下,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验收并投入使用。
第五条 允许装饰装修工程在主体结构满足条件后提前施工,需办理相关施工许可变更或分包手续。
第六条 生产设备可在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后提前进场安装,需提前登记并由属地镇街确定监管部门。
第七条 推行"承诺+容缺+限期补正"方式,加快规划核实、档案移交、排污许可证等事项办理。
第八条 涉及消防、规划等设计变更的,须按规定办理审查和变更手续。
第九条 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住建及行业部门依职责加强监管。
第十条 鼓励各镇街(园区)和部门持续优化完善"完工即投产"改革举措。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4月7日。
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https://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522/post_4522500.html
政策解读:https://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522/post_4522501.html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