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优化装配式建筑和模块化建筑容积率激励项目管理流程的通知
穗建技〔2026〕158 号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完善装配式建筑和模块化建筑项目的容积率激励管理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项目认定与预评价流程
1. 申报方式:建设单位可依据《工作指南》或采用"承诺制"方式申报装配式建筑容积率激励认定。
2. 承诺制申报材料:
• 《申报承诺书》
• 《专项技术方案》
• 《专项技术方案评估报告》(由3名装配式建筑资深专家评估)
3. 认定时限: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意见,市住建局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意见书。
4. 设计评审:建设单位在申报"±0.000以上"阶段施工许可证前,需通过广州市装配式建筑管理系统申报设计评审。未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被取消激励资格,且6个月内不得再次以"承诺制"申报。
二、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过程管理要求
5. 质量管控:装配式构件或模块化箱体的生产质量信息需接入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化监管系统。
6. 保险要求:建设单位应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绿色建筑性能保险,并由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TIS机构)提供全流程风控服务。
7. 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需组织各责任主体复核项目是否符合预评价内容,并编制《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评价报告》。项目竣工一年内需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8. 过程抽查:市散水节能中心牵头对享受激励政策的项目开展建设过程抽查,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配合。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链接:https://zfcj.gz.gov.cn/gkmlpt/content/10/10730/mpost_10730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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